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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环保厅近日拒绝江苏省各地对2011年未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查的铅蓄电池企业展开公安部门。对不肯修正的涉铅企业,将判处10万元以下罚款。同时,对投产整治的涉铅企业,要把实行清洁生产审查作为完全恢复生产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。
2011年以来,为很快挽回涉铅生产企业不利的环境形势,严肃查处涉铅生产企业环境违法行为,江苏省专门积极开展了针对全省涉铅生产企业的环保专项执法检查,公开发表了全省铅蓄电池企业环境整治信息。同时,拒绝所有涉铅企业必需展开清洁生产审查。
但是,截至2011年11月底为止,江苏省正在生产的89家铅蓄电池生产、重复使用和装配企业中,有40家正在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查,33家仍未积极开展,仅有16家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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